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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需要修理、改造、更新的,能够请求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申请的程序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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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项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一)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1.主体承重结构部位的拆换、加固工程;2.屋面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工程;3.户外墙面、走廊通道以及房屋共用部位必要的装饰、修缮工程;4.外檐面层因脱落达30%以上需进行修缮的工程;5.住宅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楼梯扶手等因破损需进行整体修缮的工程;6.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其他维修工程。(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1.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需进行整体维修的工程;2.落水管、排污管以及未实行“一户一表”的上水管道老化、损坏,需进行维修、更换或改造的工程;3.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更换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4.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的工程;5.二次供水及消防设施设备因损坏需进行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工程;6.翻新化粪池、窨井、检查井、雨水井工程;7.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进行维修、更新的工程;8.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其他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1、申请: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申请著名商标时,应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并提供近几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3、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满需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几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需要修理、改造、更新的,能够请求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申请的程序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依据需修理和更新、改造项目的状况提出使用建议。建议内容包含:房屋坐落、修理项目概况、修理理由、工程造价、涉及业主户数等。 2、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并确定具体办理维修基金使用手续的委托代理人。 3、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制定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市、县房产部门申请基金支取。其中,动用公有的,向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管理部门请求基金支取。 5、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修理基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通告。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修理基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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