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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性质是不同的。无论给予多少治安处罚,都不会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自然不是累犯。被判处有期...
1、又犯治安处罚不算累犯。 2、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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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是指人群聚集,供人们学习、工作、社会交往、休息、文体娱乐、参观旅游及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共建筑物、场所及设施。公共场合治安处罚规定公共场所属人为环境,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出生到死亡,人的一生与之有密切关系。 大致可分为五类: ①生活服务设施:旅馆、招待所、理发店、美容店、浴室等; ②文体娱乐设施:卡拉OK歌舞厅、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桌球室、游戏机室等; ③公共福利设施:医院、疗养院、殡葬场等; ④商业交通设施:商场、候机室、候车室、候船室等。 ⑤网络公用空间:bbs、游戏大厅、网络虚拟公共空间等。
案底在我国指的是犯罪记录,被行政处罚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但也没有太大影响,不要过于担心。《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治安处罚案卷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首先在我国治安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打人在什么程度上应当受到处罚,所以打人可能触犯我国的治安处罚法,具体规定如下: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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