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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居关系引起青春损失费应该赔偿吗

2021-11-29
同居关系结束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以获得一定的补偿并不少见。一般而言,这种要求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青春损失费根本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词,在我国法律中也找不到相关规定。此外,这种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无论是青春损失还是分手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都不是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任何情形。因此,法律不干涉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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