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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学生如果发生打架行为,应该积极进行批评教育以纠正其错误的行为。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
小孩在学校打架致别人伤,应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若学校尽到了监管义务,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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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岁的孩子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话,还是建议调解,如果一定要上法院的话,后果只能是得不偿失,费了精力,费了时间,伤了感情,却不一定能得到你想要的结果。因为十四岁属于未成年人,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情况就是赔钱,不会判刑,而协调的话能够获得比法院赔偿更多一点的金钱,只要你们的索要不是太不合理,他们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会答应的,上法院也就是赔钱了事,但那时却伤了感情,何必呢。孩子还要在学校上学的,不必将同学间闹得这样不可开交,让他们打人的一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就可以了。上法院的话还得写起诉书,起诉书有一定格式,需要请代理人代写,麻烦,法院受理后还要等一段时间,然后通知开庭,开庭后法院照例还是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不愿意才会开庭,判决,上法院后还要搜集证据,提供费用清单,验伤,很麻烦的。
会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作为学校或教师,应时刻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并制定制度对校园暴力零容忍。
小孩在学校打架受伤谁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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