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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司属于法人组织,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转让股权不承担公司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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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份的处理是: 1、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需协商达成一致; 2、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过半数股东同意; 3、其他股东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4、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转让方向股东股东会提出书面转让申请;(2)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同意转让的决议;(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公司股东名册和章程;(4)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个人转让股权,如果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即按两次股权转让行为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纳税人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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