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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刑事立案侦查不会中止民事执行,只有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人民法院同意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伪证或者干扰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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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三次退侦的情况下,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第一次补充侦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侦查机关无法提供更多证据的,可以选择撤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不能再退回公安机关,应该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批准延期审理。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 1、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 2、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检-察院负责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2)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3)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涉嫌军职犯罪案-件。(4)监狱内的犯罪案-件,由监狱负责侦-查。(5)有些案-件只有当事人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才处理。它包括侮辱、诽-谤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 3、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5、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 1、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 2、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3、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4、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5、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审-查起诉期限内),每次公-安机-关将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审-查起诉期限均可延长半个月。刑事案-件审判阶段: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被告犯罪嫌疑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于一审法-院判-决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不服也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3、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内)。 3、再审的审限是3个月,经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4、简易程序的审限最短,是自法-院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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