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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权、个人信息、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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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款人不见了还是应当由欠款人偿还,欠款人不见了,出借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法院可以作出公告送达,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由此可见,无论结婚与否,都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切按婚生子女的规定办理。在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时,由男女任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知道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是基本的原则。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以如下标准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二、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三、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四、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标准进行判决。
1、二胎尚未全面开放的时候,超生是要罚款的,但罚的款到底哪去了,却无人问津。 2、有90%是被计生部门自己花了,其中包括用来给干部发奖金、买保险。另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全国9省45个县社会抚养费审计报告,指出45个县社会抚养费的财务管理普遍不规范,甚至存在公款私存、白条报账等问题。 (1)依据法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2)可见,是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按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3)依据法律: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4)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不是进入国家财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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