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208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让财产所有权,与收到股份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据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让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和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行政处罚。现在公司法修改公司股东可以认缴出资,所以以后虚假出资的情况会越来越少。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未缴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的行为。对虚假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3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