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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解除的申报要素包括:业务类型、合同编号、融入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融出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初始交易日或是补充质押日、初...
中国结算按照现有标准在初始交易和补充时向融入方收取质押登记费。上交所按照每笔100元的标准收取交易经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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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相关权益处理事项加以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一)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二)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三)待购回期间,甲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丙方应当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
部分解除的申报要素包括:业务类型、合同编号、融入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融出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初始交易日或是补充质押日、初始交易成交编号或补充质押成交编号、标的证券代码、标的证券数量等。成交确认内容包括:成交编号、申报编号、成交日期和时间、补充质押交易代码、合同编号、融入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融出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初始交易日或是补充质押日、初始交易成交编号或补充质押成交编号、标的证券代码、标的证券数量等。
交易各方应当在《业务协议》中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的担保范围、处置方式、处置所得的偿还顺序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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