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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公安机关已经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是因为你年龄小而没有执行拘留,所以关于未成年人行政处罚会有案底吗?结果当然是会有案底了,...
吸毒行为被查获后,有证据证明染上毒瘾的,将被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会纳入派出所监管和社区戒毒。不能证明染上毒瘾的,也会纳入派出所和社区动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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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底在我国指的是犯罪记录,被行政处罚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但也没有太大不良影响。《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治安处罚案卷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我国一贯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总是着眼于教育和挽救。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这是行政处罚法贯彻对违法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具体体现。 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视年龄、违法情况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未成年的违法行为并不是不进行处罚,而是会根据不同情况减轻处罚或者不进行行政拘留。虽然未成年违法的处罚并不严重,但是在生活中还是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关心和教育,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八)》)。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 2.只要年满16周岁,盗窃数额达到当地立案标准的,就可以构成盗窃罪,按盗窃罪量刑处理。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违法行为处罚。 3.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有相应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成年盗窃行政处罚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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