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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
发展,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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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公办幼儿园执行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按照办园成本,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挪用办学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幼儿园收取费用。
幼儿园不得聘用下列人员:(一)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二)吸食毒品的;(三)其他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确诊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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