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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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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前提: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转让不合法所以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一)根据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三)依法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受让方同意的除外。
主债权是依法、依约或根据债权性质进行转让的;主债权的转让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以及债权人通知了主债务人和保证人,或者虽然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转让,但债权人获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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