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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格式: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姓名、地址、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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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申请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意思表示。由于行政复议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行政相对人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因而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基础。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提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4、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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