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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被告多次不到庭的判定

2024-12-04
当事人未能出席诉讼离婚案件中的庭审时,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传唤。若经过多次传唤后仍未出庭,当事人将被强制传唤至审判现场,直到其到达为止,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如果有代理人代表参与离婚诉讼,即便委托人无法亲自表达意愿,也应当亲自出庭。但如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陈述。 此外,根据第一百零九条,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却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拘传。同样地,根据第一百四十四条,如果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就擅自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出缺席判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离婚诉讼代理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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