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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耕地的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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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在制定征用协议之前种植的青苗和现有的地面附着物,也应适当补偿。但是,征集方案协商后,抢夺种植的青苗,抢夺建设的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征用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征用前土地上生长的青苗,征用工程被破坏的,用地单位应按田作物四季产量、产值计算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劳动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季度产值补偿的粮食、油料和蔬菜苗,可以收获的,不补偿,不能收获的,按季度补偿多年成长的经济林木,尽量移植,用地支付移植费,必须砍伐的,用地支付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林权所有者自己砍伐,用地支付工程费,不予补偿。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具体的补偿金额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征地协议制定前种植的绿色幼苗和现有的地面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计划协商签署后,不得补偿种植的绿色幼苗和地面附着物。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绿色幼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农村白沙树,槐树,柳树等树木为1-4年的为每一亩5000元,5—12年的每一亩18000元。13-20年的为30000元一亩。2、农村房屋前后成熟树林木为150元一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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