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当事人的再生育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不予审查或不严格审查,批准其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批准他人生育...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满10周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000元至3000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下列优待:(一)优先列为脱贫或致富对象,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二)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供销等部门在技术服务、提供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予以优待;(三)在劳务输出或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四)免去夫妻一方5年的集体义务工;(五)优先批给宅基地;(六)增加一人份的村民福利分配份额;(七)其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减免杂费;(八)其子女参加本省招生或招工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九)女方满40周岁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为是农业人口的一方或双方办理养老保险,费用从乡统筹费和计划外生育费中支付。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享受产假4个月;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实行晚婚或晚育的,免去一方或双方1年的集体义务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7人已浏览
480人已浏览
831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