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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很多,在实践中,不同情况的处理也是不同的,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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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补救贷款。可以找银行业务员沟通,了解自己贷款迟迟批不下来的原因。 第二:换家银行。不同的银行对于贷款条件的规定和审核不同,因此如果购房者申请了第一家银行却迟迟没有回馈,不妨换个银行。 第三:找担保公司。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理解你此时的心情,买家向你提出解约了吗?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有切身利害关系的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对合同内容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对自身合同义务的履行及风险有着较为充分的预见。因此,作为付款义务人的房屋买受人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履行障碍,应当有充分、合理的预见,并对可能出现的履行障碍有相应的解决方案。一般情况下,贷款成数的变化不会当然导致房屋买受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买受人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当事人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以贷款成数变化等政策原因为由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但是,房屋买受人能举证证明贷款不足或不成,确实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已不可能继续履行,且该履行障碍并非房屋买受人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所致,房屋买受人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允许。 为了保障你的权益,可与我联系。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现房屋担保贷款无法办理这一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客观障碍,导致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此时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是将贷款未获审批的责任加诸于买方,有违公平原则,可能对买方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此时可以申请退回首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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