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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判断伤情。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
一般伤情稳定便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你们必须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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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咨询的是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问题,为您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一)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有受害人实际情况处理赔偿事宜。 (二)交通损害赔偿主要事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如果是有保险公司保险理赔的情况,对您主张赔偿也是相当有利的。如果有超出保险理赔数额的部分,需要结合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来承担。受害方有权向肇事方索赔,但是不能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除非经过法律诉讼程序。 (四)鉴于您的个案受伤情况较为严重,为能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或者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不管是赔偿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不能消极等待,积极接受鉴定结果,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这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法院诉讼鉴定结论是证据一种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二是当事人提起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评残(包括新评、补评、调整等级)手续和审批程序 (1)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受伤、治伤经过和现在遗有的残情等。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将所需评残(调等级)的材料报(市、区)民政部门审查。 (3)县(市、区)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具备评残条件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检查,由医院伤残医学鉴定小组做出残情鉴定。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残情鉴定小组残情鉴定,填写《革命伤残人员评残报表》或《调整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报批表》表中相应栏目审查意见。审查后,将全套(评残、调整等级)材料报地(州、市)区民政部门审查。 (4)地、州(市)民政部门审查后,认为符合评残(调等级)条件的,在《革命伤残报批表》或《调整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报批表》相应栏目中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它材料一并报省民政厅审批。被批准评定伤残等级或调整伤残等级的,由省统一编号填发证件。对不符合评残等级条件或调整伤残等级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报批表”相应栏目中注明理由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材料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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