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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
如果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判决后会重新收监执行,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会从严审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对需要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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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全文共34条,详细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申请方式和程序。如第二条 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一)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经监狱审查同意后,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经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交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职务犯罪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案报送备案审查。第十条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罪犯无亲属或者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担保人。
1、由所在分监区队务会讨论通过,监区队务会审核,报狱政部门审查后填写《罪犯疾病伤残鉴定申请表》,经分管监管改造的监所领导同意后,送省局指定的疾病伤残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2、监所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核小组根据疾病伤残鉴定小组的鉴定结论,以及罪犯改造表现等综合因素,进行研究,并邀请驻监人民检察院(室)人员列席。对同意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分管监管改造的监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3、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小组对监所呈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或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材料,经审核决定后,如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或批准延长暂予监外执行,应制作《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或《罪犯延长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次批准半年或一年。同时将决定书抄送省人民检察院和驻监检察院(室)。
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之日起开始生效。其次就是送达之日起开始执行。最后,暂予监外执行是需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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