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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又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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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不要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而言,离婚起诉两次就会判离婚,三次都没有判离,只能说明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可以收集好证据,再次进行起诉,或者直接上诉。
按照以下流程起诉: 1、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包括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诉求; 2、将起诉状递交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3、法院受理后,同时需要缴纳诉讼费用; 4、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通知书等; 5、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另外,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的,应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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