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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探望人死亡;2、探望权人死亡;3、被探望人成年;4、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暂停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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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权人死亡; 3、被探望人成年; 4、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一般归属于不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所有,但存在特定情形,也可能导致权利丧失。
一般来说,离婚后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对孩子有探视权,这是法定的权利,没有特殊原因是不能中止或终止的,终止探视权,你需要有探视者探视孩子对孩子生活、学习不利的证据,或对孩子精神有伤害的证据,特别像你说的暴力行为只要证据足够就能起诉,终止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探视权不能终止。但是可以中止。也就是说,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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