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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案件因案件种类不同,审理期限也不相同以民事案件为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
双方无法协议离婚时,一方必然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均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即在基层法院并由一位法院独任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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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以是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以是六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后,双方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经我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审理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发现案件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双方合议庭成员及相关事项。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
【法律意见】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作出一审判决,二审一般三个月作出判决。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第二审程序二审立案: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五日内立案。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时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补齐。审限:按第二审程序审理对民事判决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十日审判监督程序申诉期: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执行程序申诉期: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执限: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双方无法协议离婚时,一方必然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均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即在基层法院并由一位法院独任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到法院做出判决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完成。实际情况是南京市各法院,起诉后至开庭一般在20-30天左右,如果开庭时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则法院会在开庭后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做出判决。在判决半年后,原告可以选择第二次诉讼,南京市的各法院现在审理离婚案件采用“首审负责制”,即第一次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官,第二次仍由该法官负责处理,由于有第一次诉讼的经历,法官处理第二次诉讼离婚的速度较快,一般在一个月内会审理终结。所需时间:第一次诉讼:60天。半年后第二次诉讼:30天。两次诉讼合计9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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