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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合同,即为代孕方与求孕方约定在代孕中双方权利义务的有偿合同。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代孕合同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我们根据零散的法律规定及法律的一...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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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合同,即为代孕方与求孕方约定在代孕中双方权利义务的有偿合同。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代孕合同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我们根据零散的法律规定及法律的一般原则也可以做出基本判断。1、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根据该规定,禁止实行代孕技术,只允许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2、从生育权和亲权的角度来看,目前受法律保护的生育权主体仅限于缔结了婚姻关系的夫妻。合法的生育应以结婚登记并办理准生证为条件。代孕方将基于血缘关系的亲权通过代孕合同转移给求孕方,违反了亲权专属于父母,不得让与、继承或抛弃的原则。从代孕合同的本质来看,是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以上两方面均反映出代孕合同有违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一面,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应属无效。
哺乳假是生产后的女性特有的假期,这个哺乳假不是必须休的,由女性决定的。如果女性要求休假,公司却没有批假这才是违法、不允许的。不仅女性生一胎的时候能放哺乳假,生二胎的时候同样也是可以享受放哺乳假的权利。并且二胎的哺乳假比一胎的更长,一胎的哺乳假为一个月而二胎的哺乳假长达三个月。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了哺乳期的工资计算是跟平时工作的时候的工资一样的计算方法的,除了享受哺乳假的福利以外还有拒绝公司给自己安排夜班的权利。国务院颁布了有关规定以后,随之各地颁布很多有关相关法令,到现在这项规定还是一直有效的。有出现过有女性想要把哺乳假堆积在一起放,这种想法是不能实现的,公司是完全可以拒绝这种要求的。所以,哺乳期的女性可以享用自己的权利,但是注意要看明法律规定使用权利。
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法。未婚先孕是指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导致女性怀孕的现象。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因此,只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才有合法生育资格,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法。对于未婚先孕的行为,各地的处理方法有很大不同。例如,山东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各自子女的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计征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俗称社会抚养费)。因此,四川削弱了非婚生育问题,重点管理双方子女数量。所以,未婚先孕的问题还是要省级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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