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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离婚判决归属于个人所拥有,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
按照《民法典》规定,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现在买的这套新房子不属于婚前财产。其原因在于,最主要是没法证明买新房用的钱就是卖原来的钱。这个很难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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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离婚判决归属于个人所拥有,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婚前房产,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产权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房产依照法律依据是只属于一方的;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权证上也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这婚前房产就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对于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是涉及到了离婚财产分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婚前房产及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进行分配的。
。如果房屋在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若在婚前购买并首付(及还贷),婚后继续还贷的,则婚前首付(及还贷)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若房屋登记在首付一方名下的,一般会把房子判决给该方名下,但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该方的个人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且该方必须向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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