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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是具有一定面积的林木的总体,包括竹林。森林以外的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树木和竹子。森林对保持水土,改善...
盗伐林木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森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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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对象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森林的所有权。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和其他树木数量大的行为。 第三,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第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上述数额较大,是指在林区,盗伐一般可以掌握在2立方米-5立方米或100-250株幼树;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以掌握在1立方米-2、5立方米或50-125株幼树。 具体数额较大的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范围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的适当标准。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
1、滥伐林木罪不是盗伐。滥发林木是指无节制、无计划和不合理的采伐林木的行为。 2、而盗伐林木是指违反国家森林法及其他森林保护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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