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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在订立一个可以生效的遗嘱后,重新订立一个新的可以生效的遗嘱,在新的遗嘱中明确表示...
不公证的口头遗嘱可以生效。公证不是遗嘱生效和成立的要求。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即使没有公证,遗嘱也可以继承。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八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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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但公证遗嘱或者是书面遗嘱等遗嘱的订立可以取代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后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变更或撤销以前所立遗嘱的法律效力。如果最后所立遗嘱不合法,则要对以前所立遗嘱进行具体分析。如果其中有公证遗嘱,应依最后的公证遗嘱处理遗产;如无公证遗嘱,则应依其中时间最后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处理遗产。 综上所述,遗嘱作为遗嘱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人随时随地都可以变更遗嘱,口头遗嘱之外有重新订立遗嘱的,取代
口头遗嘱,见证人不可以是遗嘱人兄弟姐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的,遗嘱见证人是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所以订立口头遗嘱的时候,见证人不能是遗嘱人的兄弟姐妹
口头遗嘱要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方为有效。口头遗嘱要转化为书面方式方可办理公证手续。 口头遗嘱办理公证应当至公证处办理,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必须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册以证明本人身份情况,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如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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