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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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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8条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记载内容包括如下一些: 1、事故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车辆基本信息、事故道路的基本情况、天气状况等; 2、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起因、导致的损害结果; 3、证据及原因:交警通过事故检验与勘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等得出的对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事故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比例,或是事故属于意外原因的分析; 5、落款加盖章: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名称及日期。 6、一般末尾还需告知被送达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以及事故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行驶时一旦发生事故,大多数人还是选择报警处理,事故不严重的话可以私了,私了不成交警会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这个时候是要写交通事故责任书的,那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写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的有关批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部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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