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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墓地搬迁补偿,目前是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关于墓地搬迁补偿,目前是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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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墓地搬迁补偿,目前是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虑。在现实中,使用满20年后,如果丧主还想继续使用墓穴,可以再缴管理费。对于无人认领或者不交管理费的骨灰,都会统一下葬,体现对逝者的尊重。城市经营性公墓的存续期限问题。目前,我国不同用途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的规定并不相同。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按照土地用途将土地出让年限划分为70年、50年、40年三类。其中,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及其他综合利用土地全国执行统一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执行统一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城市经营性公墓的存续期限同其土地性质有关,目前一般为50年或70年。因此,关于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公墓使用期限仅为20年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而且,考虑到公墓系典型“公共设施”,为确保其使用的存续性,当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仿效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规定,视为自动续期。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只是规定了墓地的缴费周期是二十年,并没有对到期后的处置做出明文规定,各个地方有自己的政策。按照洛阳市规定,洛阳墓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果死者亲属继续缴纳墓穴使用费的,则使用期限自动延长,这样做也是体现了对逝者的尊重。了解了这些知识,洛阳市民就不必再为墓地试用期的问题纠结了。
关于城市经营性公墓的使用期限。目前我国现有公墓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墓的使用期限,而是规定公墓的使用周期原则上为二十年,但对于期限届满之后如何处置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出于公墓“公共设施”地位考量,为保持公墓使用的延续性,应当参照《物权法》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倘若死者亲属在使用权届满之后仍然缴纳墓穴相关费用的,应当视为自动续期。在《殡葬管理条例》中,同样没有规定公墓使用期限,其中有关的规定是: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在地方条例中,洛阳市规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期满后可以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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