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
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我国法律规定,有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责任不具有担保的补充性,也就是说,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不具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无论选择谁,债务人或担保人都无权拒绝。
先诉抗辩权,又称先诉利益,是指在一般担保中,债权人不先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直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债务时,担保人享有拒绝履行的抗辩权。这是一般担保人专属的抗辩权,是基于一般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由一般担保人直接获得并专门享有的抗辩权。我国建立了一般担保人的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我国法律规定,有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不具有保证的补充性,即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具有先诉抗辩权;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论选择谁,债务人或担保人都无权拒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5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