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
1、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可以被剥夺,但是,也不可以放弃,所以,关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放弃抚养权协议是无效的,“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前述法条所规定的抚养义务应作狭义的理解,即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该义务是法定的,是带有人身性质的义务,所以不能用协议来排除。协议离婚放弃抚养费的约定实际上是排除了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费由一方全部负担的约定已经排除了子女的法律规定的权利,侵犯了子女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应为无效。一方起诉至法院,另一方以协议进行抗辩的,法院对被告的抗辩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自愿放弃儿童监护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孩子的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也不能放弃。因此,自愿放弃儿童监护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承担,即使已经达成协议或判决,也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