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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021-10-29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和《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原告是行政侵权的受害者。作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担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执行行政职权,违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依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行政赔偿纠纷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适用于行政赔偿诉讼管辖。(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由赔偿义务机关提前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6)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根据《国家赔偿法》,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为2年,自侵权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在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的时效按照行政诉讼的规定执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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