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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去世的,在继承房产时,无需签字,只需要拿着房产继承公证书去办理过户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
需要继承人签字,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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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处父亲母亲的共有私产房,母亲突然去世,母亲生前没有立过遗嘱。父母亲的直系亲属只有三个在世的子女,子女们商议由于父亲年岁已高,经父亲同意子女们同意,由子女共同出资先将房产卖给子女其中一人,等父亲百年之后再平均分配房产,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办理,如何办理,协议并公证有法律效力么。先买得房产的子女以后如果对协议反悔,其他子女有权利取回原本属于他们的那一份房产么,可以委托我们帮您走法律途径解决
房屋产权所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立遗嘱制定房屋产权继承人。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的手续如下: 1、申请登记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要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继承相关手续如下: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除女儿外其它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可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给女儿,就能把房产集中到女儿一人名下。)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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