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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委托律师,搜集证据,积极辩护,争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一般是不需要的, 你是被告方,是什么案子,何时开庭,需要积极做答辩做应诉的准备,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民事诉讼法》有规定的,案件在立案受理后,法院应该在5日内把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法院通知被告,可以采取电话或者邮寄等方式。电话通知的话,法院应该在立案后5日内通知被告,被告去法院就可以得到书面的通知了;邮寄通知的话,法院应该在立案后5日内快递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多久能收到,就得看具体邮寄耗费的时间了。当然,法律规定虽然如此,但有些法院实在案件太多,人手不足,可能会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办理。《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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