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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出交通事故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
交通事故责任原则上由车辆的使用人承担,车主有过错者,亦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在其保险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具有免赔事由者除外,从案情描述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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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车辆没有年审与事故划分责任没有必然联系,没有年审违法的是行政法规,不必然代表出事故要负全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1、是职务行为,公司对外承担赔偿责任。2、司机有重大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内部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员工在就业活动中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员工追偿。前款所称从事就业活动,是指从事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员工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责或者与履行职责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就业活动。第十一条员工在就业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给员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用人单位在就业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用人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投保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你的朋友未经你的同意,未依法取得准驾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而擅自驾驶你的摩托车上街游玩进而出事故,且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存在过错,其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将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及车钥匙放在你朋友家里,对自己的车辆疏于管理,存在管理上的漏洞,造成你的朋友擅自使用你的摩托车,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因你的管理不善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你应对交通事故损害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再加上你没有为自己的摩托车购买交强险,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使得老太不能从保险得到限额范围内的赔偿,故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你的朋友和你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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