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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
1、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 2、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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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开展营利活动或者三个月以上未偿还,金额超过5万元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较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巨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200万元以上;(二)挪用救灾、救援、防洪、优惠待遇、扶贫、移民、救济特定资金,金额超过100万元;(3)挪用公款不退还,金额超过100万元;(4)其他严重情节。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挪用公款、非法活动、挪用公款、营利活动、挪用公款、三个月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个人挪用救灾、救援、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资金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超三万元以上的公款,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是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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