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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材料:《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入职登记表》两张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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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材料:《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入职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失业证用》。二、办理流程: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必须本人持身份证等以上的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和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2、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三、参照《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①本人身份证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按月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单证:1、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可以。2,流程如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失业人员登记表”后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失业人员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证明、接收档案,按时参加职业指导。超期的、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农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张、农民合同制转城镇合同制的需要五张)交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证办理及发放;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并在《失业证》上进行登记: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其次将接收档案信息录入微机。4。(4)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一份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整理存档,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5、待遇审核;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进行审核,填报培训专业,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中注明,失业人员定期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证》和职业指导通知书,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④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记录,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失业人员登记表一份存入失业人员档案,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本人携带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完整后回原单位加盖公章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1)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2)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④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失业人员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证明,按月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人员必须每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无正当理由不说明情况的,扣发当月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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