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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
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也即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这时候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支付利息损失。但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己的原因,比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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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要看不能贷款的原因。 1、开发商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有房屋,银行在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不会批准贷款。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和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原因:购房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者购房者信用记录不好,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的,购房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得退还定金。 3、非买卖双方原因: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到的购房款本息或者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定金可不可以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定金退还可按以下情节处理: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据双方约定可以退还定金。 (2)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的,收取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 (3)出现合同违约的,如果收取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支付一方违约,收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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