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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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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银行卡是因为银行卡的所有人有未履行的法院判决或者负有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 如果需要解除冻结,需要还清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经法院核实后,才可以解除冻结。法院要依法定程序才能冻结诉讼当事人的银行卡,不能随便冻结别人银行卡,更不能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其它人的银行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院冻结银行卡通常在一年内解冻。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的,法院可以继续冻结手续,但不得超过一年。冻结期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冻结效力消除。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如果被执行人有犯罪嫌疑,需要赔偿或支付罚款,可以永久冻结银行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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