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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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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 3、罚款是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 4、但是对于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处15日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共处5000元以下罚款。 5、对违反规定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除铲除其所种毒品原植物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6、治安拘留在性质上不同于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对象是公共场所秩序,侵犯对象是公共场所。所谓公共场所,是指对公众开放、供大多数人出入、停留和使用的场所,包括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厅等。扰乱的具体表现包括在公共场所打架、损坏财产、制造混乱、阻碍干扰维持秩序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影响活动的正常进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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