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筑设备符合下列情况的应办理报废;(1)主要结构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的。(2)超过使用年限,建筑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不良,无改造价值的。(3)因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修复价值的。(4)因改造或扩建工程需要拆除的。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军事和渔业港口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为便于掌握建筑设备的技术状况,对建筑设备应进行技术分类。建筑设备共分四类。分类标准:1.第一类建筑设备:(1)技术状况良好;(2)全部结构养护完好,附属设备齐全;(3)按设计的技术标准使用,符合生产要求。2.第二类建筑设备:(1)技术状况正常;(2)部分结构薄弱,附属设备较差;(3)基本上能按设计的技术标准使用,并能正常进行生产。3.第三类建筑设备:(1)技术状况不良;(2)主要结构损坏,附属设备残缺不全;(3)已不能按设计的技术标准使用,必须减载或限制使用。4.第四类建筑设备:(1)技术状况恶劣;(2)主要结构严重损坏;(3)已处于危险状态,不能使用。(码头、仓库、堆场等主要建筑设备的技术分类标准细则见附录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3人已浏览
381人已浏览
399人已浏览
8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