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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直接诉案件中直接增加被告人。如果发现事实,可以增加其他被告人。...
公诉案件法院可以直接追加被告人。如果查明事实,还有其他被告人,可以追加。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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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案件应当说是比较复杂,只能就你的陈述做一个分析:一、对方不能直接追加你为被执行人。而是应当在诉讼程序中,追加你为被告或第三人,因为已屋执行阶段,如果直接追加,你会丧失权利救济机会,对你不公平。二是,在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情况下,可以冻结。但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否则法院必须解冻。你现在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原告在诉讼进行中追加被告 依据《民诉法》第13条、第108条规定,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对于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对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驳回原告追加被告申请的本质是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不能够参加到已经存在的诉讼中来,法律后果是法院对未追加以前原告已经存在之诉依法予以审理并最终作出实体判决。
在自诉人王某指控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王某所受的轻伤害是李某及李妻二人共同所为。王某原以为只是李某个人所为,遂申请追加李妻为共同被告人。对于能否追加李妻为共同被告人,合议庭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不能追加李妻为共同被告人,但王某可以先撤诉然后再一并起诉李某与李妻。理由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追加共同被告人的法律依据,王某先撤诉然后再一并起诉,有利于案件的顺利处理。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追加李妻为共同被告人,王某也不能在撤回对李某的指控后,再一并起诉李某与李妻,只能另案起诉李妻。理由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追加共同被告人的法律依据,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起诉。既然该案事实已经查清,就不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若王某在撤回对李某的指控后,自然就不能以同一事实再起诉李某,所以只能另案起诉李妻。第三种意见认为,可以追加李妻为共同被告人。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在本案中追加李妻为共同被告人更符合设置刑事自诉程序的目的和价值。首先,法律之所以把控诉权交给被害人本人行使,并赋予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权利,是因为刑事自诉案件多发生在亲属、邻里之间,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多数自诉人也是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态度去解决矛盾的。如果只能再另案起诉李妻,将造成李某与王某因同一件事情连续打两起官司,这既浪费了司法资源,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其次,允许追加李妻为共同被告人,有利于在一个案件中解决双方的矛盾,避免不必要的节外生枝,更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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