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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欠了高利贷但是没钱还的,可以与贷款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但借款人只需要偿还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 2、而对于属于高利贷部分...
借高利贷后只偿还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欠款即可,并不需要全部偿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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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不还一般是不可以的。但高利贷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根据规定,约定利息的年利率没有超过24%是绝对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约定利息的年利率超过36%的,绝对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且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而24%~36%之间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还了,要求返还的话不会予以支持,即这部分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了,则不能要求返还,出借人也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这部分利息。如果借了而还不上,如果放贷的人起诉你,那这是最好的,因为你只用承担24%以内的利息,但一般不会。如果收到人身威胁或骚扰,可以选择报警。但这并不一定能解决问题,警察可能会因为是经济纠纷而不管,劝导威胁你的人通过法院解决,这有利有弊,有可能会因为报警惹怒放贷的人,作出不理智的行为。但警察或多或少有威慑力,一旦再出现被骚扰,可以继续选择报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包括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的高利贷行为。如果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贷,对高出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既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 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虽然明文禁止民间高利贷行为,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不具有制定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权力,其所颁布的任何文件均仅仅属于部门规章,而不属于法律与行政法规。这就决定了《通知》不具有作为国家规定的效力,对其的违反充其量只属违规,而谈不上违法。相应地,民间高利贷的行为也只属于违规行为,而不属于违法行为,更谈不上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为。 因此,民间高利贷行为始终被最高人民法院界定为一种民事行为。据此,行为人所应承担的仅仅是高利不受保护的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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