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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2款的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被教唆治安处罚管理法处罚。 所谓“教唆”,是指采取劝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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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需要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的一种特殊形态,其法律责任轻重,往往会因其各种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1、行为人教唆他人实施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不是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其他行政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2、如果是对已经决定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再用言词鼓励,撑腰打气,坚定其违反治安管理信念的,则该种行为不再属于教唆行为,而只能视为帮助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重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因为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不仅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意图,还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手段,使原本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意图的人成为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人。这些人的主观恶性很大,必须从重处罚,教育公民,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关于教唆犯罪的处罚规定不同于治理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但精神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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