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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女儿生母被拘15日

2022-10-26
有支付能力,却在7年半的时间内都不按生效法律文书支付小孩抚养费,在执行法官敦促规劝时反而态度蛮横,甚至恶意辱骂执行法官的女子A,22日上午被梅州市大埔县法院依法拘留15日。A与C于2002年登记结婚,次年,A和C生下女儿B。后感情不和,A向大埔县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C离婚。经法院主持,双方于2007年1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约定B由C负责抚养,A则从该年2月起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至小孩18岁止。不料,自两人分道扬镳后,A至今却从未支付过小孩抚养费。期间,C多次向A讨要小孩抚养费,均未果。2013年7月,C向大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执行法官查证,A每月有固定收入,有能力支付每月200元的小孩抚养费。当执行法官前去与其谈话时,A反而恶言相向。由于A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行为较为恶劣,法院遂依法对A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执行法官提醒,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不能规避法律赋予的义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予以罚款、拘留。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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