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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
(一)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二)解除 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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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当然是合同到期,这个到期可不一定是保险终止时间,有些合同还有延展期,延展期内合同效力还在; 第二个当然是赔款达到最大保额或者限额,提前结束合同 其他的情况只能算是合同结束,不算终止 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欺诈行为或者重大违约行为
(一)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二)解除 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三)抵销 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四)提存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五)免除 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六)混同 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类型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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