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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2007年7月9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出,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
今年,江苏的高温费暂不调整,标准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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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但是最迟10月底必须全部发放到位。
【法律依据】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江苏近年来一直执行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但最迟在当年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 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自2013年5月1日施行,条例明确指出,“高温津贴”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软性福利,是属于工资范畴。 江苏规定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如果符合发放条件,单位拒不发放就是违法克扣工资。 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拿到高温津贴。 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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