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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第50条规定,失业保险领取方式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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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是由参加失业保险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获得,参加失业保险后,所缴纳的失业金不能退回,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罚金的适用方式: 1、单科式。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罚金还可以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4、复合式。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对于失业养老保险金的办理应该按照如下规定: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妥善保存;2.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移交其档案等有关手续,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有关待遇停止发给;3.失业人员未就业期间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不再补缴。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又未重新就业,本人自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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