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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由谁行使,根据刑事诉讼法,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核准执行后,在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间,不需要另行进行核准。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要根据其在2年考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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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相关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经过第二审程序,同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应当作出维持原判并核准;不同意判决的,应当作出不核准的决定。如果认为量刑过重,应当依法改判;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审;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刑罚。
一般情况下是不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不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的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但死缓的复核权在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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