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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
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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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是2009年9月份结的婚,婚后丈夫像变个人似的嗜酒如命而且常常夜不归宿,对我更是又打又骂,并多次向我提出离婚。我怀疑丈夫在外面有外遇但苦无证据。如果我现在同意离婚,那离婚后的财产将如何分割?我和丈夫尚无子女,现有财产:(1)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婚前丈夫与其弟合开的。我父母对于此公司也投入了一定资金(私下、无股份)。(2)婚后以我名义购置一栋住宅和一辆车。还有,如果我同意离婚是否可以得到精神补偿。--齐小姐【解答】《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于您所提到的公司,由于是婚前就存在的,除非你有相关的出资证明,否则很有可能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关于您父母的投入,则需您父母向你丈夫主张。对于婚后登记在您名下的房屋和车,则要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所购,若是,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您提到的精神补偿法律是没有规定,《婚姻法》中只规定了在上述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按照婚姻法规定,妻子患有重病,丈夫应尽扶助的义务,不得遗弃。因此不能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有权提出离婚,并得到离婚财产的有利划分。
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除非存在感情确实破裂的情形,比如孩子并非男方所生等。如果女方同意离婚或感情确实破裂了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以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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