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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可以的,对于一审离婚诉讼没有叛离的,若是之后双方依旧不能协商确定离婚的各项事宜,此时就需要在半年后再次委托律师书写离...
第一次、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都判决不准予离婚。而第三次起诉离婚不到6个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不准予受理,也就是当事人要等6个月后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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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依据这一法律的规定,如果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没有达到离婚的目的,如其再想起诉离婚,则必须在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在起诉,除非有新理由、新情况。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原告在第一次起诉过程中还没有出现,但在原告撤诉、判决不予离婚或调解和好之后又出现了新的情况,这些情况足以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彻底破例且且无和好的可能,个人认为这种新情况应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的,对于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判决离婚的概率较小,通常会判决不予离婚,给双方一定的和好期;但如果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就很大了。但是,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时,即便是第一次起诉、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通常会判决离婚。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原告无新的事实和理由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这相当于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期。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次离婚可以每隔一年起诉一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判决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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